[10] 斯特恩报告得到了很多支持者的支持。斯特恩提出人类在今后10年20年的行为将对本未来的气候产生深远的影响,尽管现在的行动可能在一段时期内效果微小。应对气候变化,国家应该具有长远视野。从提高本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转变社会经济发展方式,抢占相关碳金融、碳贸易等新型市场,与环境和碳相关的国际贸易等方面来看,现在立即开始行动应对气候变化是符合国家利益的。
[11] 郭冬梅:《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研究——从“外”到“内”的理性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
[14] Imran Habib Abmad.Climate policy integration:towards operationalization.ST/ESA/2009/DWP/73.
[17] CAI-Asia Center,Co-benefits: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for Integrated Policies,2007(3).
[18] 日本环保部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中的重要作用不容小觑,日本气候政策协同效益的发掘集中在传统环境保护领域,如空气质量、水资源管理、垃圾处理等。除日本外,美国、欧盟等国也将协同效益方法运用在交通、能源等领域,与气候政策进行整合。我国倾向将气候变化问题看作一个经济问题,由国家发改委负责。不论如何定位,协同效益和整合模式下,国家整体和各地方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能应该得到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