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喜的是,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提到“尊严”这个词。这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时代进步,它反映了普通百姓的诉求。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此解释说:“我提出‘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主要指三个方面:第一,就是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无论是什么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第二,国家的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因此,我们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让他们的聪明才智竞相迸发。”[2]这实际上是公平的应有之义。整个社会讲公平了,老百姓才会有尊严。
从这个角度看,“国”“民”也是平等的,不应该是国家富强、人民贫困,或者相反。从这些年来我国的财富增长速度和百姓收入增长速度看,两者并不是同步发展的,这就涉及到“国富”和“民富”的关系问题了。当然,这也是转变经济方式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国富”和“民富”两者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呢?可以说有时候是对立的,但更多时候是相辅相成的,并不一定表现为此消彼长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