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民办学校的收费大多还是取之于教育又用之于教育的。
实际收费标准远远超出教育成本
虽说择校费的收取依据应当是教育成本,而事实上从幼儿园到大学名校,各校所收取的择校费都远远超出培养学生的实际成本,表现为“利润”甚至是“暴利”。
这是因为,择校费属于赞助性质,无论是5000元还是50000元,对于希望孩子接受良好教育的家长来说,属于一种自愿赞助行为,必须考虑“随行就市”的市场行情。
专家认为,高昂的择校费虽然令许多家庭承受不起,也给择校生们带来巨大压力,特别是当择校生知道上学要走后门、送红包、托人情时,会对他们的成长产生诸多负面影响,但是由于我们的国情是“穷国办大教育”,再加上名校的升学率肯定要高一些,所以这种现实还将延续下去。
迟到的“合理回报”的理性回归
2003年9月1日开始实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1条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