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证明,我这个猜想是对的。斯托克先生喘了一阵粗气才发话,而且这时的口气简直透着一股敬畏。跟吉夫斯交手,通常都是这个结果。他表述新观点时自成一体。
“是你疯了还是我疯了?”
“先生?”
“你刚才说是为了我——”
“免于困窘之境?是的,先生。这并非权威性的判断,毕竟伍斯特先生是自愿登上游艇,我并不确定这一点在陪审员眼里……”
“陪审员?”
“……不过他是被迫留在船上,并明确表示过希望离开,因此我倾向认为,这构成了绑架行为。相信先生也清楚,对这一罪名,相应处罚十分严厉。”
“可,听我说!……”
“先生,英国律法严明,同样的不法行为,在贵国或许不了了之,但在本国,却是罪无可逭。很遗憾,对于法理细则,我掌握不足,因此不敢妄断,擅自拘禁伍斯特先生是否已触犯刑法。倘若如此,则免不了劳役拘禁的处罚。毋庸置疑的是,假若我当时置之不理,事后伍斯特先生至少有权对先生提起民事诉讼,并索取高额赔偿金。因此,如之前所说,我为先生的最大利益着想,才放走了伍斯特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