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在研究对象方面,要“确定那些具体的、有追问意义并且有可能找到答案的问题作为本学科的研究对象”[13]。其意是说,研究对象要具体,要生产有针对性的知识,不要做空头理论家。文学理论生产的知识应是文学的知识,而不应将其他学科的知识直接运用到文学之中,反让文学成为其知识生产的例证材料。
第二,在研究范围方面,要“将具体文学观念的生成过程、基本特征以及它与其他文化现象的互动关系视为当然的研究范围,并且给予足够的重视”[14]。这一说法显然是有道理的。文学理论的确要研究文学自身的“理论”问题。文学理论要与文学批评、文学史有所区分。
第三,在价值追求方面,“要有自己的价值追求”。“我们否定了文学理论作为‘能指’而获得意义的工具主义倾向,并不等于否定文学理论的价值追求。”[15]作为人文学科的文学理论,在追求学科自律,生产专业知识的同时,不应忽视价值诉求。比如,我们要有关于什么是好文学的设定,要有审美理想,否则在文学研究中就会出现方向的偏差。当然,我们又不能径直将文学的价值直接化约为其他意识形态,因为这样做又会使得文学理论丧失自律性。为此,李春青强调:“作为一个研究领域或学科,文学理论不能满足于充满价值观念的载体,它本身就应该是一个价值系统。其价值依据不是来自政治、伦理、宗教等其他意识形态,而是来自它自身。”[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