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信息化成效评估
虽然新加坡教育管理体制高度集中,但教育部把权力下放给学校进行自主办学,要求学校依照教育部认同的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如教师的培训时间、教师和学校领导的工作经验及任期制度。自评分数是评估学校领导表现的重要因素,调查组大约每5年核实一次自我评价的结果。新加坡自2009年开始,采用“追踪学校教育信息化实施情况”对教育信息化成效进行评估。评估方法包括问卷调查、课堂观察及师生讨论,问卷内容主要涵盖ICT领导能力、ICT运用、学习者自我管理学习和合作学习等。新加坡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抽取样本,进行问卷收集及调查。新加坡教育部使用基于任务的适应性评估,于2010年、2011年分别对小学、中学实施教育信息化成果评估。
中国香港通过构建全港范围的评估系统来监测学生学习和学校的总体表现,该评估系统分别由香港考试及评估局和香港教育局质量保证处执行。香港考试及评估局成立于1977年,是一个自筹资金的半官方机构,不隶属于香港教育局。它负责管理的系统评估包括:跟踪小学生和中学生(3年级、6年级和9年级)的综合成绩、大学招生、成人职业认证等。香港教育局质量保证处利用一套评估系统评估学校总体表现,该系统被学校用来进行每年的自我评估和每一到两年的外部评估。但香港政府要求学校在网站上公布测评结果,以提高学校对公众的责任。